代客理财 明星炒股的“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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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不参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演员不是好演员,没有影视明星参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不是好的公司

  “不参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演员不是好演员,没有影视明星参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不是好的公司。”

  近日,黄晓明上了热搜,因他被卷入一场金额高达18亿元的高勇股票操纵案,黄晓明的母亲张素霞也被牵涉其中。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同时称,“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但对于其账户的所有者是否为黄晓明并未作出明确回应。

  8月15日00:38,黄晓明通过其个人微博再次发布声明称,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自己并不认识高勇,只是母亲张某把账户委托给了路某代为理财,他自己从未参与“长生生物”的股票投资。并称,此次事件由他理财不慎所致。

  按照黄晓明的说法,他是因为接受了高某和路某提供的非法代客理财服务,才被卷入此次事件。那么,这种情况下,黄晓明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操纵股价方式已获取的账户收益,又该如何处理?明星炒股背后,还存在哪些灰色空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勇)》认定,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精华制药002349股吧)”股价的行为人是高勇,而非黄某明及其母亲张某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黄某明和张某霞股票账户只是高勇利用的操纵股价的16个账户中的其中两个,倘若黄晓明没有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勇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在法律面前也是普通人,没有特殊待遇,也不用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根据上述认定,黄某明并不直接认识高勇,高勇接受黄某明母亲张某霞委托后,是由高勇来决策买卖哪只股票,何时卖出还是买入,据此证监会认定,高勇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臧小丽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某明参与了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应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了。

  臧小丽认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与操纵股价行为人高勇之间实际上形成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法律会尊重合同双方的内部自由约定。

  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内容不合法,黄某明等人的收益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证监会已经对高勇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且采取违法所得一倍的罚单,合计近18亿元。而近18亿罚单,高勇后续可能会找黄某明等股票账户持有人去分担,至少这些账户持有人已经获得的收益应该会被吐出来。如果他们对证监会18亿元罚单的分担协商不出结果的话,可能会引发其他诉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臧小丽认为,虽然黄某明等人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但是这些人的股票账户内通过操纵股价获得的收益,肯定是不能继续享受的。臧小丽建议,作为公众人物的黄晓明应该主动把股票账户内的收益交出来。违法行为没参与、不知情,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不参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演员不是好演员,没有影视明星参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不是好的公司。”这句影视圈内的戏言,一语道破了影视圈资本运作中明星与资本的关系。

  对于大多数明星而言,一方面,依靠拍戏、广告代言等渠道赚钱;另一方面,他们也借助自身的资源、影响力等进行跨界投资,从而获取收益。“明星的主业是拍戏,主要帮他们收获了名。在资本市场的运作倒像是他们的一个副业,显然后者获利远比拍戏来得既快又丰厚。”一名不愿具名的二级市场操盘手表示。

  明星拍戏背后,同时存在资本运作,拍戏和资本运作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对于明星背后的资本圈而言,由明星牵头进行资本运作,不仅可以引发社会关注,还会吸引资本圈以外的钱快速进入。”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说。

  相较于其他普通投资者,明星本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而能够得到更大的助力、收获更多的收益。

  这些所谓的优势,李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和普通投资者相比,明星效益能够迅速聚集资金;二是成立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由专人操作,他们甚至不必担心背后的合理合法性;三是明星通过资源、人脉迅速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取的资本运作信息。

  以上这些常常为公众所诟病,他们认为可能存在明星利用其人脉资源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这并不合理,也不公平。

  被称为“女版巴菲特”的赵 薇,是黄晓明在北影96表演班的同学,有报道称赵 薇和马 云私交甚好,也因此刷新了自己的炒股收益。据观察者网报道,赵 薇以前炒股日赚5亿元,“跟随”马 云炒股后,账面浮盈达到了74亿港元。2014年,赵 薇夫妇以31亿港元获得阿里影业9.8%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经两次减持,赵 薇夫妇从中获利8亿港元。

  从赵 薇式的杠杆收购,到黄晓明式的委托理财,再到陈坤被爆出通过和煤老板共同设立基金,同是96电影班出来的几个人在资本市场的运作已占领一席之地。不过,这些方式在帮助明星掘金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灰色空间。

  就此次黄晓明事件而言,黄、张的股票账户只是高勇利用的操纵股价的16个账户中的其中两个,按照臧小丽律师的说法,倘若黄晓明没有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勇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但是否授意和参与,这其实是无法量化的,包括明星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本准入资质,一直是无法界定的盲区。

  另外,一些明星参与的公司在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时也不断被爆出问题。“在很多明星参与的上市公司收购中,动辄出现十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溢价,而一些被收购的标的,总资产少、成立时间短的空壳公司不断被爆出问题。”上述不具名的二级市场操盘手说。

  此前,赵薇夫妇及龙薇传媒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虽然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赵薇也接受并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处罚,但她可能还需要向股民承担赔偿责任。”臧小丽律师分析,“在代理股民向万家文化起诉的同时,把赵薇列为共同被告了”。

  此次黄晓明被指陷入18亿元的股票操纵案,明星炒股高手“代客理财”现象再次被聚焦。据网易财经报道,代客理财行业往往是通过熟悉的中间人牵线,谈妥包括合作期限、收益分成、风险机制、开户通道等等条件,为大资金则能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比如分拆独立IP以及账户去提高隐蔽性,逃避监管的大数据追踪,至于收益方面,从整体利润的20%至70%都有可能。

  虽然“代客理财”现象被诟病,但李超也指出,对于正规代客理财机构的不信任,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目前普通投资者普遍存在一种心理:把钱放到基金等公司,赚取收益还不如自己赚得多,甚至有可能会全部赔掉。而由于多数投资者对一些相对合法合理的代客理财机构的实力缺乏信任,导致“散户较多而机构少”。

  很多明星往往通过“找人理财”的方式来进行资本运作。李超称,从资金的聚集效应以及以明星为名的资本运作过程来看,明星一般不会轻易自己炒股,即使炒,所占比例也极少。

  明星“找人理财”,在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了明星炒股水平的局限性。 “资本市场变幻莫测,金融投资又具有超前专业性,这对于从业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要求,很多明星在这方面的水平偏弱。”李超说,如果明星找到的是正轨、合法的代理机构,操盘人的基本功扎实,违规被罚的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李超认为,明星如果借助正规合法的理财机构或基金公司去进行资本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很好的带动效应,毕竟机构化和专业化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

  明星炒股的方式一直在不断升级。从早期二级市场的潜伏到持有公司原始股,在即将IPO的公司进入管理层,到成为天使投资人,再到“找人代理”,越来越多的资本市场玩法为他们所熟悉掌握并运作。

  不过,股市有赚有赔,明星也一样。不少明星都被爆出因炒股受到重创,李嘉欣被爆曾因炒股亏损逾亿,曾宝仪曾在博客自曝,因为金融危机中踩到了雷曼兄弟的“地雷”,让自己输到“人生需要重来”。任泉称,有一次在饭局上听人介绍某只股票,结果第二天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全部套牢,亏了20%。

  独立评论人“老徐时评”认为,黄晓明事件告诉了所有人:投资需谨慎,投资管理也不能大意,特别是名人的委托投资,也必须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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