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兰交大、西北民大、甘农大、兰财大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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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本文原标题:《兰大、兰交大、西北民大、甘农大、兰财大2019年招生章程来了!》  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

  本文原标题:《兰大、兰交大、西北民大、甘农大、兰财大2019年招生章程来了!》

  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七分考,三分报,填报志愿又被称为第二高考,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

  近日,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和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章程陆续出台。想要填报以上高校的同学们赶紧来看看!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

  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该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该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

  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0名(理工类考生人数低于5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文史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考生人数低于3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

  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

  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人民币/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人民币/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人民币/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筹集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经学校核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2)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河南省分文理科单独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九条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依据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 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专业,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为民航业培养管理和服务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专业,高考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学与应用数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在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投档,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文件等,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 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90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有57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单科成绩来确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00元/人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5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美方规定标准(约20万)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甘发改收费[2016]425号)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来源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ID:gh_11d31619bd1b)、兰州交通大学(ID:lzjtuc)、西北民族大学(ID:xbmu1950)、甘肃农业大学(ID:GAU1946)、兰州财经大学(ID:lanzhoucaida)(内容有删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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