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玉: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正从广义转为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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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与十俱进,大道当燃”,12月23日,以“跨界·重构·进化”为主题的中经联盟10周年年会暨中经联盟第14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

  “与十俱进,大道当燃”,12月23日,以“跨界·重构·进化”为主题的中经联盟10周年年会暨中经联盟第14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上午召开的中国房地产思想者论坛上,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发表主题演讲《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他认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推动地方财税收入体制的改革,调节财富的分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把它作为需求管理的手段,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

  刘洪玉认为,要保护和鼓励住房消费,对住房投资保持税收中性,抑制住房投机。要减少交易环节的税制、减轻交易环节税负、增加持有环节税收。在住房转让环节征收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可能要把一些内容的税做一些合并。在征收契税环节,要根据住房属性和交易特征来设计梯级税率。

  随后,刘洪玉抛出了4点行业思考:一是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改革;二是怎么征;三是税基怎么核定;四是地区的弹性及对市场的影响。最后,他总结说:房地产税的改革是一个目标,是一个长期的方向,应该说有利于我们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制度更加向现代化的制度转变。

  他以在北京工作,在北三县居住的情况举例说明。在工作地纳税,居住地不纳税,但是我们的学校、教育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一般都会采用在居住地,纳税与居住地分离。刘洪玉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从广义到狭义的转变,所以实际上还是要多思考、多研究,把问题能够提前思考清楚,才能有利于我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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