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做客大众网访谈室讲述菏泽首个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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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3月23日上午,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化珍做客大众网访谈室,向网友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菏泽首个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背后的故事,回应网友关切

  3月23日上午,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化珍做客大众网访谈室,向网友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菏泽首个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背后的故事,回应网友关切。

  检法连线“云”庭审,正义“隔空”上线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在没有进货渠道和进货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有稳定、充足的口罩货源的事实,以发送医疗物资照片、快递发货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某信任,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次收取郑某某口罩货款和订金共计人民币52

  万余元,后将被害人手机、微信拉黑,拒绝与被害人联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诈骗罪。3月16日,由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涉嫌诈骗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刘化珍“线上”出庭支持公诉。经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苏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据悉,这是疫情防控期间菏泽首个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的“云”庭审模式,让控、审、辩及被告人四方足不出户,确保开庭审理活动顺利进行,不让正义因疫情防控而受到影响,向社会公众传递依法严惩的信号,更好地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缩短办案期限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专门涉疫情案件办案组,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刘化珍说,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积极与公安机关和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了涉疫情案件提前通报机制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确保此类案件从快、从严办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受理案件前,

  郓城县公安机关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的查办情况,检察院迅速启动快速办案机制,第一时间指派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案件,从侦查方向、证据提取、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提高侦查质效。案件受理后,

  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微信视频会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公安机关研究案情、分析事实、补强证据,帮助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通过边审查边补充的方式,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两天内批准逮捕,三天内提起公诉,切实做到快捕、快诉,有力震慑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突破重重

  困难,精准定罪量刑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案件敏感。被告人犯罪地在江西省乐平市,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外出调查取证受到限制,这给

  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和指控犯罪带来了困难。同时,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看守所提审要求更严,值班律师见证受限,这都给检察干警的办案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在庭审中,苏某某拒绝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为被告人做了不构成诈骗罪的相关辩护。“为此,我们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检察干警从被告人的经历、职业、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方面,论证被告人既没有相关的销售医用口罩的资质,疫情发生前也没有从事过口罩销售的生意,其虚构了有进货能力和稳定货源的事实。最终,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定罪量刑。审判结果全网发布,

  ”刘化珍表示,此案审判结果在全网发布,就是要彰显政法机关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责任担当,就是要传递任何利用疫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就是要不断坚定人民群众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疫情态势向好,防控仍勿松懈

  。诈骗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防控物资的心理进行诈骗,再加上部分群众缺乏防范意识,造成财产损失。刘化珍提醒广大网友,疫情期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谨防上当受骗:一是提高警惕,对朋友圈、微信群等途径发布的消息一定要辨别真伪,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二是留存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以防发生纠纷或者被骗时留有证据;三是及时报案,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既为自己追回损失,也防止犯罪分子再去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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