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携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离岗创业期最长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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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省科技厅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到2021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从而提升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省科技厅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到2021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从而提升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月22日,全省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大南详细解读了《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从科技管理服务部门优化政策供给的角度,汇总整合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涉及科技创新的内容,形成十五条层次清晰、通俗易懂的政策表述,通过项目实施、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方面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我省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把民营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纳入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指南,依据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工作安排,省重大专项单个项目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省重点研发计划单个项目支持强度30万-1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平台的,视平台具体类别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平台的,还将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和合作共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创新实力。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充分发挥东北科技大市场的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举办成果对接会等活动,为民营企业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精准化、一站式服务。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后补助奖励政策,帮助吸引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培育更多民营企业后备军。对近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在辽宁创办企业或实施核心成果转化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将按照其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人才本人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更多初创民营企业参与辽宁创新创业大赛,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行业总决赛,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激励更多创新人才针对民营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的双向兼职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科研团队携带成果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离岗创业期限最长可达5年。

  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并探索对接京津冀地区,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同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在提高仪器设备等使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为其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外国高端专家采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可申请有效期5至10年、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人才签证。

  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比照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专家,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签发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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