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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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隆华科技”)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隆华科技”)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2、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19 年4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

  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804,252元(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

  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3、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该回购方案的调整事

  项,该事项尚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进而导致本回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

  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56万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9元/股测算,且本次回

  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1,111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4,226.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259,421.78万元,流动资产230,390.61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

  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的2.2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85%,占公司流动资产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并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

  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

  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

  3、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

  先生股份变动已履行相应披露程序,且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2019年3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

  强先生与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分别向通用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0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降低

  股票质押风险。该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全部完成,公司会持续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根据公司和自

  身实际情况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理人员在董事会本次作出修订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

  稿)公告之日起的回购期间除控股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需实施

  协议转让外无其他增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回购报告书的部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隆华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份的实质条件;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

  实施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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