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农药包装回收流程减少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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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不仅是保护耕地质量安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不仅是保护耕地质量安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随着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施行,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相关工作。在江苏省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试点工作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推进农药经营主体主动履行回收义务。土壤污染防治法与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都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负有回收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罚则,建议由农业执法机构通过强化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执法力度等方式,以法律制度规定强力推进工作开展。通过经营网点收集、试点县区统一印制销售贴花等,有效防止区外农药包装废弃物流入,运作模式可实行“村经营点收集———镇(乡)集中回收——专业化企业转运与无害化处置”,便捷操作。

  二、优先与供销系统综合改革与扶持村集体建设相结合,合理设置乡镇临时集中暂存点。供销系统所属企业具有日杂废旧物资回收的经营便利,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主动承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业务,便于实施部门的监督核查。

  三、注重回收过程中法律规定,简化操作流程。在收集过程中可通过日杂废旧物资回收总公司在乡镇设立的临时集中暂存点暂时存放县区内各农药经营者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并补助运输费用。农药经营者或乡村保洁人员都可参与村、乡(镇)间运输。每个乡镇临时集中暂存点可同时辐射周边多个乡镇,通过分片设置便于降低设置门槛。农户农药包装废弃物应集中送回,便于农业监督部门抽查核实数量。

  四、优化回收资金分配,调动参与回收环节各主体的积极性。在考虑回收环节合理劳务费用的前提下,对于收集村民农药包装废弃瓶袋,建议按个或件计数付费(如按重量付费易出现超重情况,不便区分)。可对超出一定容量的废弃包装给予多倍付费,有利于减少废弃量。

  五、规范乡镇临时集中暂存点与村收集点建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农药经营者就是村收集点的责任人,收集设施可由所在县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或回收企业向收集点发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箱、收集袋。对于乡镇临时集中暂存点应满足环保要求,设置有害垃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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