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车竟是抵押物全家西安游“泡了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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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 通讯员 詹保余)买了车,趁着节假日开开心心带家人来西安旅游,没想到刚到目的地,便被法院拦截查封了。河南男子马某某节日出游可算泡了汤。原来,他买到的是一辆老赖做过抵押担保的车。

  2017年3月3日,陕西秦农银行与借款人李某某、卜某某及保证人陕西盛事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上述借款人借款人民币46.9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李某某、卜某某自愿以其价值69万元的陕A60MH3车辆对以上债务作抵押担保,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经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公证。但借款人至今已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利息35万余元。

  今年7月2日,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银行依据生效公证文书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卜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既不到法院,又打不通电话,至今也未履行。为此,莲湖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对李某某名下陕A60MH3号奥迪Q7车辆档案信息通过车管部门予以查封。

  9月29日下午2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新的车辆线索,发现该车辆从河南省进入陕西省华阴市高速路,执行局保全组闻讯后,立即组织警力驱车前往灞桥高速路口,下午3点半与灞桥执勤交警联合现场拦截。执行法官和法警将车辆核对后,予以当场扣押,并将开车人员带回法院谈话。据了解,开车人马某某系河南省鲁山县人,并不是被执行人李某某,他们一家4口人带着孩子到西安旅游。

  马某某供述说,自己于3个月前从二手车行一个姓游的男子手上买了这辆车,花了37万元,签订了买卖合同,已支付了车款。万万没想到自己被坑了。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案情,此车属于银行贷款抵押物,是不能买卖的,并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此车目前已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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