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61万元!丰田中国因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被罚今后还敢加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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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付玉梅)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付玉梅)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悉,调查始于2017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丰田方面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

  雷克萨斯因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被处罚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罚单”一出,不少网友就联想起今年以来雷克萨斯多次逆市涨价甚至提车加价的现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此类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消费者又为何难以维权?

  据《处罚决定书》,此次丰田中国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以及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据悉,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同时,丰田中国限定了江苏省内(包括苏州、无锡、常州)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此外,丰田中国还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且经销商执行了相关的价格要求。其中包括丰田中国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协力会、微信群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中国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虽然“罚单”已开,但中新经纬记者观察社交媒体上网友的讨论话题发现,其背后仍有诸多争议点。

  丰田因涉嫌价格垄断被罚后,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前,“丰田因垄断被罚8700余万”线万。不过,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借此表达了对雷克萨斯多次涨价甚至提价购车的不满。有网友称:“雷克萨斯不加价或者少加价就算优惠了”。

  @长春这噶儿:一直加价卖车,就是没人管,都多少年了。这次江苏省干的漂亮!

  @大王派我来巡山0302:据说有个奇怪的现象,被罚后知名度进一步提高,销量持续攀升?

  雷克萨斯的涨价现象多次引发争议。9月中旬,雷克萨斯公布涨价消息,其中三款主销车型ES、NX和UX的涨幅在0.6万-1.5万元之间,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配置,升级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

  不过,雷克萨斯的销量非但没有受涨价影响下滑,反而一路上涨。2019年1月至11月,雷克萨斯在华累计销量总计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其中11月销量1.93万辆,同比增长16.5%,预计年销量有希望突破20万辆。此外,中国已经成为雷克萨斯最大的海外市场。

  因此,也有网友疑惑,涨价却迎销量上涨,雷克萨斯是不是被消费者“惯坏了”?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曾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国内消费者素有“买涨不买落”的心理,作为故障率排行最低的汽车品牌,雷克萨斯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涨价并不会影响这一点。在这个热度下,反而还会吸引这部分消费者进行购买。

  遭处罚后,雷克萨斯也就此事作出回应。雷克萨斯方面称:“对于因此次事件给广大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关于此次事件,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将‘合规’置于业务运营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丰田中国也称:“接受总局的处罚,认真整改。”

  事实上,近年来,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的车企不止丰田一家。自2014年起,东风日产、奔驰、奥迪以及长安福特等都因价格垄断吃过“罚单”。

  2014年,中国出现首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出厂前检查)检测费被处罚。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随后的几年内,奥迪、奔驰、东风日产、上汽通用依次被罚2.49亿元、3.5亿元、1.23亿元、2.01亿元。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对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丰田收到的罚单数额为其2016年度在江苏销售额的2%,约8761万元。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这一金额对丰田全年的利润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处罚力度是否过轻?

  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丰田被罚事件确实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据《处罚决定书》,本次罚款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

  周照峰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需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而此次处罚只以江苏省的销售额为基数,而并非全国销售额。此外,只处以2%的区间,且没有算入违法行为实施期间的违法所得,确实罚得比较轻。”

  值得注意的是,周照峰仍指出,此次已是江苏省第二次出现车企因价格垄断而被罚的情况。据悉,2015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处以3.5亿元罚款。

  “首先,江苏省在有先例后再次出现价格垄断现象,理应得到警示。其次,今年的长安福特的罚款已被处以4%的营业额。因此,此次违法行为无论从违法行为的性质、承担和持续时间都不比之前的汽车反垄断案件轻,营业额2%的罚款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太低了。”周照峰表示,处罚力度过轻,或成为车企价格垄断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不足以形成行业震慑力。

  不过,周照峰指出,虽在处罚力度上有争议,但此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仍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该案明确地列出了丰田此次的违法行为,包括具体的转售价格维持的执行过程、涉及的车型、限制的折扣比例等,这在反垄断案件中属于披露力度较大的一起。”他说。

  因此,这也有有利于消费者希望借《处罚决定书》中列出的车型目录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周照清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购买了违反《反垄断法》车辆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难点。

  “首先就是如何界定所购车为可赔偿车,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贵了,参照物是什么?标准在哪里?其次是,如何证明自身损失的金额是多少,如何取证?事实上,我们近年来也一直在讨论,从这些案件中如何去让消费者进行合理索赔,毕竟整个事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消费者。”周照峰表示。

  周照峰还认为,正因为消费者难以维权,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车企的价格垄断现象。不过,他相信,这将是汽车反垄断事业未来可发展的一个方向。“罚钱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进行对汽车垄断现象进行处罚,追求的是整个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竞争的充分、经营的合规,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

  据悉,《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最终落实。

  “今年以来车市一直处于下行阶段,不少车企降价卖车,最终‘赔本赚吆喝’。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仍限制经销商最低零售价的车企,必然是有一定实力和消费者认可度的。汽车作为大件消费品,行业应加强对垄断现象的完善机制,让企业的竞争回归到本质,即注重产品上来,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周照峰称。(中新经纬APP)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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