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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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点: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来源: 《求是》2018/08 作者:

  核心要点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党和国家的机构是要给人民群众办事的,是要给人民群众创造和带来利益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突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优化协同高效”这一原则,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当前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四个原则,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完成,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理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韩振峰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必须从组织机构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和各环节,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体制机制问题,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科学,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种状况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但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是: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确保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作为上层建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我们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必须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当前党和国家的一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为此,我们必须按照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 杨 彧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好、贯彻好这条原则,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这是由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才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其次,这是由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性决定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地位,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具有如此重要地位的党和国家机构的深化改革,当然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再次,这是由这次机构改革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决定的。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范围广,目标要求高,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性变革。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精心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才能保证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改革过程的有序性、改革结果的有效性。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在改革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要以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改革的各项措施都要朝着使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显著的方向努力。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改革的每个环节和步骤、机构的每个领域和部分都得到有效贯彻和切实体现。党的全面领导既是机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也是党和国家各类机构能否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只有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使改革避免偏离正确方向,才能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在党和国家机构中不断健全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并形成长效机制,党对各类机构的全面领导才能稳定和巩固下来,并长久坚持下去。着眼于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决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并对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战略安排。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加强改革的科学设计和规划,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优化党政军群各类机构中的党的组织设置,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要教育全党同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关键所在,不折不扣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去。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严明纪律,对于搞变通、拖延改革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主任 林振义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人民立场的逻辑必然、不忘初心的题中之义,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式。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和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的科学设置、权力的科学配置、人员的合理组合、运行的高效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切实落实与真正实现。

  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党和国家的机构是要给人民群众办事的,是要给人民群众创造和带来利益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方面,突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为民谋利,通过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着力破解民生难题、增进人民福祉,更多创造公平机会和公正环境,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要为民办事,通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移民管理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为民解忧,通过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回应人民对更优美环境的期盼,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要保障人民权益,通过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更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总的来说,要通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效能,以更好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

  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改革进行到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变革,是要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是要动党政机构和党员干部自身的“奶酪”的,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大力弘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精神,勇于革命,特别是勇于自我革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之所以能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就是因为我们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虽千万人吾往矣。中国共产党人有了这样一种觉悟,就会奋发有为、勇于担当、主动改革。在这个意义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今日中国共产党和党员干部精神状态最好的“检验场”“磨刀石”,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答好这份考卷。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建武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对全面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是新时代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中央部门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概括起来讲,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够优化、职能配置不够协同、机制运行不够高效。因此,这次机构改革更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优化协同高效”这一原则,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当前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类机构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明确职责。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完善党政机构布局,解决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机构新格局。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

  按照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要求,加强相关机构的配合联动和有序协同。在机构改革中,统和分、主和次是有机统一的,统得好,可以使不同部门有序运转,避免各自为政;分得好,可以激发各单元各子系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使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的层次和力度。要通过优化党的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理顺和优化党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通过改革,既统筹设置党和国家机构,又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既强调中央部门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全局,又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改革,使各类机构自觉跳出“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明确各自定位,发挥各自所长,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按照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的要求,提高体制机制运行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就要着力做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三是减少机构数量,推行扁平化管理,实现流程公开透明,确保各领域各层级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履职到位,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科学立法,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组织编制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机构设置和组织编制方面法律的根本依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组织编制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完善机构和编制方面的党内法规。协调发挥好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的作用,把党政机构统筹起来考虑、设置,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机构新格局。要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面的规定,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充分发挥法律引领、推动、保障机构改革的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平稳、有序开展。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组织法定,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奠定制度基础。

  深化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要做到职责明确;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上,要做到依法行政。要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精简整合办事机构,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简化办事手续环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发挥法治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把握好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的关系。实现改革与法治相向而行、同步双赢,要求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按照改革方案和政策要求,全面清理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为机构改革扫清法律障碍,为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凡涉及法律设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事项,应当及时启动法律修改和废止程序,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推动改革。只有将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以刚性的制度管权限权,才能增强改革的合法性与权威性,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十三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用一节五条的篇幅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组成、体制、权限和程序等重大问题,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源、于法有据,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用法治的方式促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又要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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