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发布中国“2018网剑行动”方案。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发布中国“2018网剑行动”方案。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日报6月7日)
“互联网+”时代,网络广告的投放是商家的主要宣传手段之一。网络广告之所以备受商家青睐,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相比传统媒体信息发布受时空的限制,互联网下的广告宣传在时间和地域上更具有灵活性,受众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成为广告的主人。此外,互联网投放广告的费用较低,容易对广告的信息进行修改。尤其吊起商家胃口的是,网络广告媒体采用多媒体、超文本为载体,进行图、文、声、像的多感官的传递,在带来不一样的视觉冲击的同时,让消费者更加“走近”和了解产品,实现广告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不可否认,网络广告在为商家提供实惠、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利用互联网搞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一些广告发布平台为了赚取高额的广告费,往往忽略广告的真实性。而由此导致的不正当竞争,有的常常与假冒伪劣商品联系在一起,对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不仅损害了广告业界的名声,也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究其原因,有体制原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对于屡禁不止的网络欺骗广告,监督机关惩罚力度不足,整体从业员的素质较低,缺乏职业道德等。
“2018网剑行动”,不仅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章要求行事,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的行为和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还特别强调,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这些“行动”,完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网剑行动”,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宣传信息,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现象和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以严厉打击。
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做到对症下药。一方面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维护法律的基本权威,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普法,强化广告业主和网络平台的法律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要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成本;相关网络平台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诚信经营,生产优质产品,规范自身商业行为,不要做违法乱纪、害人害己的蠢事。
“网剑行动”直指“售假虚假者”,让“网剑行动”来得更快一些、更实一些、更猛烈一些吧! 让售假虚假者无处遁形!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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