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灭门案嫌犯成中国作协会员,检察机关建议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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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原标题:23年前灭门案嫌犯成中国作协会员,检察机关建议判死刑“你想要我当逃犯?”
“村里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来找我的?”
这是作家刘某彪201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豆腐》的中篇小说中,主人公杨景丽说过的

原标题:23年前灭门案嫌犯成中国作协会员,检察机关建议判死刑

“你想要我当逃犯?”
“村里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来找我的?”
这是作家刘某彪201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豆腐》的中篇小说中,主人公杨景丽说过的台词。
文章发表的第二年,他接到了配合公安进行DNA采样的通知。
他在自己的校刊编辑办公室里,第一时间联系了老乡汪某明的儿子,说要跟汪某明借钱。
此时,他和汪某明已经断绝联系一阵子了。
但汪某明听完儿子的转述,立即给刘某彪打了电话,说:“你不用害怕,这么多年了,不会有事。”然后挂了电话。
不多日后,他们就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6月7日,他们作为1995年湖州织里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店老板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
与知名作家的致命交集
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彪,凭借自己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获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

2013年7月,他加入中国作协。他的这项获奖证书以及中国作协会员证,昨天由他的辩护律师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庭。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状,刘某彪,出生于1964年,归案前为某校刊编辑;汪某明出生于1953年,小学文化,归案前是上海某公司职员,两人是安徽南陵老乡。
站在法庭上,刘和汪两人一高一矮且年龄相差较大,头发花白的汪个头才刚到刘的肩部,自始至终,没有过哪怕一秒的眼神交流。
按照汪在法庭上的描述,他和刘其实没有太多交集,因为刘从小就喜欢写作,不会做农活,而他会做的只有农活,“我们就是赌博的时候在一起,别的时候也玩不到一起”。
老乡们对刘的印象是:写作有点名气,不爱干农活,喜欢小赌博,打牌的时候容易激动、暴躁、冲动,如果别人打得不好会说别人,平时很节约,有点小气。
据刘交代,他与汪住得很近,1995年秋收的时候,他在汪的家中写作,唉声叹气的,汪问怎么了,他就说女儿眼睛手术失败了,需要钱,自己去打工又被人偷了,“当时就想搞点钱,说要是能搞上一两万块钱,就能解决问题了”。
曾经到湖州织里打过工的汪说,织里的人钱比较多去搞点来,这是两人第一次商量要去抢劫。
曾用充电器自制炸弹
“这是法庭,请控制自己的情绪,直接回答公诉人提问。”就在刘一边抹眼泪一边反复地说“我没有想过杀人……我当时就想搞点钱……”时,担任审判长的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敲响了法槌,制止了他,并再次提醒他“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公诉人也再三提醒他不要答非所问。
然而接下来,刘的供述,仍然像小说一样情节丰富而离奇。
刘说,后来,他找了老表,帮忙找铁匠打了一把匕首,还用充电器做了一个假的炸弹。说到制作炸弹时,他反复用手比划了充电器的大小和形状以及解释了制作原理。
不过,他并没有带上这枚炸弹去湖州织里。
他说,自己胆子小,第一次和汪及老表到织里,只是在旅馆里坐了一夜,没有下手就回家了,但1995年11月,他又从安徽老家出发,去找正在上海打工的汪,“那一年我特别穷”。
汪在法庭上说,自己原本已经放下了抢劫的念头,但是朋友有困难找来了,面子上放不下,就又与刘某彪一同去了织里。
他提到的打制匕首和制作炸弹等细节,被公诉机关提请法庭注意他从一开始计划实施抢劫时,就已经积极地考虑了极其危险的可能致人死亡的暴力手段。
灭门命案的罗生门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5年11月28日,汪、刘两人来到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为此购买了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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