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小餐馆收入171万 被罚3425万”的双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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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周志宏/文7月18日,重庆晚报第6版广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读者热议:这份公告中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结果被罚款3425万

  周志宏/文

7月18日,重庆晚报第6版广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读者热议:这份公告中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结果被罚款3425万余元。(重庆晚报7月20日)

报道显示,这家小餐馆在网上地图注册的名字是“最小一家烤肉饭(重庆总店)”。小餐馆规模确实很小,只有一间屋。站在店门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厨房和墙壁。

据江北区观音桥食品药品监管理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浩介绍,去年5月,食药监部门在调查“最小一家烤肉饭(北碚店)”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事件时,发现“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个加盟店。执法人员在对“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而这两大问题,恰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况且,“这家店从2016年开始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还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就会受到从重处罚,按照其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上限处罚。他的违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1万余元,所以最后罚金就有3425万余元了。”据了解,这是国家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之后,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的从重处罚。

因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为“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最小一家餐饮店”被处以其违法收入20倍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毋庸置疑的。

事已至此,人们首先要问,“最小一家餐饮店”从2016年就开始经营了,截至目前,“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已经有了35个加盟店。显然不是一天两天、仨月俩月的事情,都快三年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店主哪来的“底气”和“神通”?当地职能部门是如何履职的?在从重处罚“最小一家餐饮店”的同时,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做些自我反省?此其一。  

其次,“最小一家餐饮店”收入171万,被罚3425万,店主真的心服口服?真的会心甘情愿、按时如数上缴么?不缴怎么办?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浩表示,从去年底开始就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王磊了。按照规定,选择在报纸上刊登《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如果王磊不按期进行陈述申辩,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告知书》也会被认为是成功送达。如果到了公告的期限王磊仍没有出现,案件将交由法院,判决执行。法律面前,想必王磊想躲也是躲不掉的。

此案何以结案?人们拭目以待。法治社会,是容不得“老赖”耍赖的,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如此,人们期待着有关方面就此案尽快给人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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