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律新闻】高铁霸座男视频致歉 遭“人肉”怕被打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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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北京青年报》连续报道,一名男乘客在高铁上霸占女乘客座位,自称“站不起来”,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导致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近日《北京青年报》连续报道,一名男乘客在高铁上霸占女乘客座位,自称“站不起来”,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导致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事件相关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男乘客受到网友的谴责及“人肉”。男乘客工作单位被扒,导致中国社科院、中科院等多家单位躺枪,其本人也已不敢出门。23日,铁路部门回应媒体称,列车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过程中言语和应对方式得当,目前尚未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霸座”行为。

  8月22日晚,当事男乘客委托朋友发消息并录制视频致歉称,对于网上曝光其高铁霸占座位一事,深表悔恨和自责,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同时,他深刻反思,这种恶劣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痛定思痛,他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求全国人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该男乘客也陈述了当时的占座情况。他称,21日早上他从济南站上高铁,上车后由于人比较少,就在一个靠窗的座位(06F)坐下来,而其自己的座位(05A)也是靠窗。当时他已经睡了一会儿,在济南西站上来一位女士,自己糊糊迷迷地跟对方说要换座,但对方并未同意。“后来她就去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儿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好。后来又叫来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乘客的座位)。”

  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后,有网友通过视频中男乘客的面貌及车票信息查到其姓名、手机号、微信号、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信息。有网友称,该男乘客系山东临沂人孙赫,系留韩信息经济学博士,曾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目前在中国社科院工作。经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不实,因此导致数家单位躺枪,遭到网友的“声讨”。

  一些网友误将中国科学院当成中国社科院,在前者官方微博“中科院之声”下留言要求回应。8月23日上午,“中科院之声”回应称,感谢关注,这里是“中国科学院”。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也发消息称,经向中国社科院人事部门求证,因为“霸座”行为被网友热肉的孙赫没有在社科院工作过,也非在读学生。

  此事受关注以来,网友除了深扒当事男乘客的相关信息,还有不少人根据网上曝出的当事人个人信息,给其打电话、发短信,添加其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并在验证信息中对其进行辱骂,导致其被曝光的手机号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微信号也一度因“操作过于频繁”而无法正常添加。此外,还有人通过被曝光的手机号登录其支付宝账号,导致其账号因密码错误需3小时后再登录或找回密码。

  对于网友的“人肉”行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表示,2014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人肉搜索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一旦造成受害人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女大学生龚某,因借款后无力偿还,被诱骗借“套路”贷。龚某被逼拍下裸照,还被催债人谢某强奸。

  2017年,年仅19岁的龚某开网店找人借了一笔钱,无力偿还债务的龚某被周某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欠款从之前的9000元到了32000元。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30日晚,周某让刘某帮龚某去借高利贷还款。次日上午,刘某给谢某打电话,取得了谢某的同意。刘某供述称,他随后来到周某的公司,准备接龚某去谢某处借钱。周某对刘某说,去谢某那里借钱,可能要拍裸照作为“抵押”。并告诉刘某,钱借不借得到不要紧,但千万不能要龚某跑了。在周某的逼迫下,龚某答应了拍裸照的条件。

  随后,刘某带着龚某来到谢某处。龚某签下一份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6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违约金5000元。随后谢某要求龚某拍裸照作为抵押。龚某将拍下的裸照交给谢某后,谢某扣除18000元的月利息及1000元“家访费”后,将41000元给了龚某。刘某当场拿走了4万元,转账3.2万元作为龚某的还款给周某。刘某向龚某索要了数千元的“辛苦费”,才将剩下的钱陆续转给龚某。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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