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峰:养老机器人虽好,但不能取代子女“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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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王红峰/文 据报道,不久前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机器人大会上,出现了一些主打“养老”概念的机器人。这些养老机器人,主要定位是养老服务,包括移动辅助、卫生保洁、行动助

 王红峰/文

 
据报道,不久前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机器人大会上,出现了一些主打“养老”概念的机器人。这些养老机器人,主要定位是养老服务,包括移动辅助、卫生保洁、行动助力、安防保护、洗澡清洁、健康体检等多项功能,是适合在老年人家中和养老院使用的服务型机器人(8月23日新京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养老机器人虽好,但不能取代子女“常回家看看”!近年来,老人去法院状告子女逢年过节“常回家看看”的新闻时见报端,让人痛心。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作为一名老龄工作者,希望“回家孝老遗忘症患者”常服以下“三方”,可望“药到病除”!
 
处方一,常念父母养育之恩。父母之爱是伟大的、无条件的。一首古诗更是形象地描写了母亲养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诗中写道:“阿娘怀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担。饮食不下,如长病人。月满生时,受诸痛苦。须臾产出,恐已无常。如杀猪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儿身。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所以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美国科学家法拉第满怀对母爱的深切感激说:“慈母的泪有化学分析不了的尊贵和深厚的爱在其中”。
 
处方二,常思养老法律之神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法律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其实回家看望父母并不需要法律的约束,那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方三,常学孝亲敬老之事迹。中国一直是一个重视“孝”的国家。有句话叫“百善孝为先”。古有“鹿乳奉亲”、“怀橘遗亲”等“二十四孝”故事代代相传。今有“中国好人榜”等孝老爱亲人物层出不穷。如浙江余姚市小曹娥镇镇海村村民叶久桥放弃高薪辞职回家照顾九旬老母亲的事迹在当地传为美谈(2015年1月26日浙江文明网)。
 
《感动千万人的漫画》中写道:“请你紧紧握住他们的手,陪他们慢慢地走……”惟愿你我牢记父母之恩泽,心中永驻孝德之文化,常常行走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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