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伪科普文章误导读者 管理者须实时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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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周志宏/文 “美国《预防医学报告》杂志的一项研究表明,跑步者在休息状态功能连通性上有‘明显的差异’,差异可能扩展到‘与运动无关的活动’。换

 周志宏/文

 
“美国《预防医学报告》杂志的一项研究表明,跑步者在休息状态功能连通性上有‘明显的差异’,差异可能扩展到‘与运动无关的活动’。换句话说:跑步可以使你更聪明。”“去年《大脑皮层》的一篇文章显示辟谷有利于健康。”如今,这些所谓的科普类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但有些文章实际是某种保健品的广告,点击有些文章文末的“阅读原文”甚至能够直接跳到产品的购买链接。(法制日报8月25日)
 
目前,微信朋友圈中出现大量诸如此类的伪科普文章,其中很多是医疗保健品广告。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调查发现,这些文章所宣传的医疗保健产品很多是“三无”产品,不仅如此,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医疗常识也很片面或者纯粹是伪科学。不仅引用的内容断章取义,而且,大多为保健产品广告,是在利用微信平台做营销。只要稍加留意,你就会发现,这些“科普文”的主题定位于大多数读者都会面临的身体问题,如湿气重、脱发、久坐、肩周炎等,而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增加可信度,这些文章一般会在文中提到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或者在文中列举专家信息为文章提供支持。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科普微信公众号小编透露,有公众号由一家健身公司运营。当被问及如何写出看似“旁征博引”的微信科普文章时,他说:“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去获取资料,然后自己进行加工,最后以合理的方式呈现给大众。”当被追问如何对信息进行加工时,并没有得到对方回复。
 
现代人都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消费者愿意为身体买单,通过互联网获取健康知识是一种非常方便快捷的方式。伪科普文的作者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就此而言,通过互联网平台普及健康知识是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不过,如果将普及健康知识变成广告营销,甚至是虚假广告,那就将互联网这种普及科学知识的平台变成了含有虚假信息的平台,平台就变味了。不但没有促进健康,反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者对患者造成误导,影响治疗。这种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该得到坚决抵制。
 
伪科普文章误导读者,管理者须实时亮剑。新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要有明确标识,以新闻或者介绍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要求互联网平台中的广告要有明确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其实都已经讲得很清楚,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要经过当地省级卫生部门的许可才能发布,如果没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就不具有发布医疗广告的资质,而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能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另外,非医疗机构不能发布医疗广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则对医疗服务进行了规范。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也有详细规定,广告中只能发布姓名、电话、地址,不能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药物、保证治疗效果的内容,不能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也不能贬低他人,不能利用患者、医疗技术人员和医学教学专家进行宣传。销售劣药、假药、违法的医疗器材对患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对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电商有审查义务。现在医疗资源有限,“互联网+医疗”本身是件好事。不过,在推广过程中,要避免一些人利用互联网平台骗取患者信任甚至牟利。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现实中,广告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都有相关规定,但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医疗服务规定还不够明确,需要进行完善和创新,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化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目前许多机构都开始构建网上医疗平台,发展“互联网+医疗”。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医疗平台。现在有很多医院开办了微信公众号,在上面提供预约挂号、咨询和知识普及等服务。患者应该选择到正规医院的公众号或者官网获取信息。
 
必须知道,正规平台是不可能也不会推销产品的。尤其是医疗产品。消费者如果买到虚假产品,可以在网络平台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对此,网络平台对自己所作的产品广告必须承担审核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平台的连带责任是免除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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