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想对“三孩”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果被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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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最近,“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在舆论场上再度“火”了起来,并且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争议

  最近,“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在舆论场上再度“火”了起来,并且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争议。而这场争议的起点,是一个素来并不起眼的小地方——位于河南省东部的柘城县。

  8月14日,在《中国妇女报》官方微信公号的报道之下,该县在7月召开的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遭到了曝光。在这次“动员会议”上,该县启动了新一轮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并且明确征收对象为“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额度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

  这起新闻曝光后,迅速引发了各大媒体的广泛转载,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舆论对柘城县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很快,这场争议就演变成了一场关于“社会抚养费”在最新生育政策与人口形势之下的定位的讨论。

  根据定义,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语境之下,人口越多,社会就要付出越多的成本,而意在控制中国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正是因为这种隐忧才被制订出来的。

  从这样的逻辑出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确实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多年以来,这项费用的征收与落实,却也引发过一些争议与矛盾。个别地方发生过因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成,而对产妇进行非人道对待的事,其中以“邵氏弃儿”事件最为著名——当时,邵阳的计生官员竟然将婴儿从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父母手中抢走,然后送至孤儿院。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去向与用途不透明,也是公众质疑的对象。

  当然,在“全面二孩”放开之前,这些问题只是“社会抚养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于“社会抚养费”本身,主流舆论并没有太多批评。但是,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日益凸显,社会生育欲望持续走低,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中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们开始看到,在今天,我们面对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限制生育、控制人口,而是如何让低迷的生育率向合理数值靠拢,改善人口结构。

  从“一胎化”到“双独二孩”,再到“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当下,我国的生育政策正处在转型的过程当中,结合一些地方率先放开生育限制或进行生育补贴的做法,国家未来很可能对生育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因此,对于发生在河南柘城县的这起“社会抚养费”事件,人们难免有不同看法。

  光明网刊登了一篇题为《人口形势严峻,突击重罚三孩家庭令人匪夷所思》的评论文章,评论写道:“常见的舆论聚焦在如何鼓励生育、提高生育意愿和发放生育补贴,然而河南柘城县却不为所动,依旧对三孩家庭祭出三倍年收入的重罚,难怪公众有愕然之感。这一做法,看似不违法,但并非不违法就是合理的,该举措从社会政策的角度衡量也很可疑。现如今,整个社会仍在对过去一孩的人口政策进行检讨总结,对未来的人口政策提出分析预测,在下一步政策调整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一地政府突击重罚超生,往轻了说是欠考虑,往重了说则是置公信力于不顾,无视社会观感,缺乏与民众共识基本的同步,面对整体趋势的逆势而动。”

  与此同时,《燕赵晚报》也刊登了评论,评论指出:“‘鼓励二胎,狠罚三胎’,这样一种矛盾境况同时出现,也警示一些地方对于人口形势、生育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必须要有‘大局观’。这里的‘大局观’不是部门利益,不是为了执行而执行,而是对人口的发展形势、对于生育政策的放开趋势,有清醒认识和准确研判。”

  面对公众和主流媒体的质疑,柘城县做出了态度有所软化的回应。8月15日下午,柘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姓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确实有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但目前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还没有进一步真正在社会范围内征收。即便是真正实施征收,也是会以做工作为主,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会分期进行征收。”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限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虽然存在,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补助或免费服务项目,也适用于三孩家庭。

  就在最近,湖北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刊登了来自湖北省大冶市审计局的吴梦莹、秦丽雯联合撰写的文章《莫让社会抚养费变成“鸡肋”——浅析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现状和建议》。这篇文章就提到:二孩政策开放以来,社会上对社会抚养费废存一直争论不休,加之三孩开放的说法也甚嚣尘上,为此,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也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持观望态度,近两年的计划生育年终考核里,省、市两级均未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下达任务指标。这无疑是对社会趋势的一种迎合。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8月6日发布的消息称,为进一步稳定生育秩序,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公民自觉守法和自觉履行违法责任的意识,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卫计局指导下,仓山区东升街道卫计办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

  重要的是,这则消息专门提到:“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一些群众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片面理解,误认为违法生育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社会抚养费”的腐败问题也依然存在。8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新闻——云南一计生办专干挪用社会抚养费,涉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查,孟小江在担任(云南省)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计生办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2013年、2014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以及2014年行政处罚款共计77263元人民币挪作他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8年5月25日,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与孟小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们期待,在不远的未来,“社会抚养费”将不再是一个令社会感到困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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