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网售食品“雷区”多 当心“踩雷”别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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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自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3100余件网购纠纷案件中,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七成。(北京晚报7月3日)时下,随着网购日益普及,形形色色的渠道让网购食品显得十

 自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3100余件网购纠纷案件中,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七成。(北京晚报7月3日)

时下,随着网购日益普及,形形色色的渠道让网购食品显得十分便利,也非常“红火”。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在网上购买食品就像在超市买菜一样,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有人觉得:“与其从超市里大包小包往家里提东西,不如让快递员将商品送上门来得方便。”还有不少消费者之所以青睐网购食品,是因为网上可以买到许多家门口难以买到的食品;为了买到价格优惠、原汁原味的地方特产,不少消费者会直接向原产地的卖家网购特产;对于钟情进口食品的消费者来说,因为线下购买特定品类的进口食品并不方便,他们往往会通过代购、拼团的形式购买进口食品。但必须当心的是,和线下购物一样,便捷省事背后,网售食品同样“雷区密布”、问题多多。

相比于在网上买其他商品,网购食品很容易“踩雷”。据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从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032件,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04件。在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这些案件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不少消费者钟情的进口食品,也是容易产生网购纠纷的品类。违规出售不允许进口的食品、经销商信息虚假等,都是网售进口食品的常见毛病。经营禁止进口的食品,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有的明明说是代购,但食品到手后一看,却发现上面贴着大陆经销商的标签。另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屈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法国鹅肝酱。到货后,屈先生发现该产品虽按照国家标准张贴了中文标签,但是对产品标注的经销商进行查证,却发现查不到经销商的名称。而这种所谓的“代购”经营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会盲目轻信这些网店的宣传、好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尤须引起重视的是,网购时代,不合格的食品摇身一变,往往就有了自己的新面孔。有的食品通过微信直接销售、有的宣称纯天然无添加、有的打着自制的旗号,实际上都是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

此外,众多以“自制”为卖点的食品虽然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缺乏必要的生产准入许可,食品安全、质量无法保证。除了此类“三无”产品,网售食品中“假冒”产品也不少。假冒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许可证,不仅使食品的安全问题无从谈起,也损害了被冒名厂家的商誉和市场形象;还有,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也屡见不鲜。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出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网购食品便捷省事,有的甚至很实惠,这是事实,但是,网购食品“雷区”多,“险象环生”这也是明摆的事实。消费者必须谨慎选购,当心“踩雷”。在购物过程中,不能只通过网页宣传决定是否购买产品,应当多与店铺的客服人员沟通,多方面了解产品情况、物流情况以及纠纷争议处理相关情况。收到网购食品后,既要看商品包装,看商品情况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一致,更要看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如果非所购商品店铺发货应当予以询问,了解货源及发货渠道。一旦与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可以及时主动向经营者反映问题、及时沟通,或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协调解决,或向本地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当“看客”,必须充分履行职能,为消费者避免“踩雷”多支招,同时,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守法经营,违法必究,严惩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网购安全食品当好“排雷参谋”,撑好“保护伞”。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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