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房产交易费” 彰显主管部门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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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日前,有禹州市民给新闻媒体打来热线说:本市小区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纳所谓的“房产交易费”,这个费用是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0.08收取,这个费用指定要交给禹州众

 日前,有禹州市民给新闻媒体打来热线说:本市小区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纳所谓的“房产交易费”,这个费用是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0.08收取,这个费用指定要交给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很多小区的业主感觉这个费用收的不合理,希望新闻媒体关注此事。 

  在禹州市西大街,门头显示的是禹州市不动产交易大厅,然而交易大厅还挂着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牌子,新闻媒体以小区业主需要办理房产证为由打听所谓的“房产交易费”怎么办理,在一楼大厅,一位工作说:“有这个费用,不交的这个费用,到时候房产证不给办理,现在是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0.08收的,就这比原来还便宜了呢。”

  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收取“房产交易费”?这个费用合理吗?新闻媒体通过上网查询得知,早在2017年,禹州市政府给一位业主回复中显示: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收取购房户房款百分之一的交易服务费问题,实为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与信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代理委托书收取房屋成交价1%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并非“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为《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降低收费标准后的房屋买卖代理费为收取成交价0.2-1%。(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4〕70号明确豫政〔2008〕52号没有废止)。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从最初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到购房者最终拿到不动产权证需要办理的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共计有八项: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商品房首次登记;4、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5、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7、新建商品房按揭抵押权登记;8、抵押权注销登记领取不动产证。除第3项外,其他7项业务均需开发商、购房业主、按揭银行工作人员到登记机构办理。购房业主与禹州市众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委托书后,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到开发企业、按揭银行、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代理购房业主将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禹州市众诚公司按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委托人房屋成交价1%的房屋买卖代理费。该项费用包含:为委托人提供查阅档案、绘制草图、委托测绘公司出具测绘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完善各类登记材料、多次转递办证档案以及跟踪办理等服务事项。

  目前,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在大河论坛、中国禹州网、微信公众号、百度贴吧禹州吧等媒体发布了《关于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情况说明》。自2017年3月20日起,购房人可以不选择接受禹州市众诚公司的代理服务,自行到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下步,一是责成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二是责令禹州市众诚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加强职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为购房业主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两年时间过去了,为什么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还在收取业主的费用?难道禹州市不动产管理局不知道这个事情吗?禹州市不动产管理局对此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据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新闻媒体: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幕后最大的“保护伞”就是禹州市不动产管理局,收取所谓的“房产交易费”,这钱已经进了某些领导的小金库了,禹州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班的工作人员中,多数都和禹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有着“关系”。

  新闻媒体通过“禹州吧”查询,发现了很多的网友留言,矛头都指向禹州市不动产管理局,面对政府看似“合理”的解释,但是这里面还有着太多的“猫腻”和“不可告人”的秘密。希望当地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此事,早日查出、查处该事件中的“保护伞”。针对此事,新闻媒体将继续关注!http://www.jinrikb.com/a/difangredian/2019/0705/2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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