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14天理财A: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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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公告》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14天理财”)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

  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

  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

  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

  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

  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

  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联系电线、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

  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

  回的限制。选择期内,对于选择期开始前及选择期首日已经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内选

  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在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

  2、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

  其赎回或转换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将一并支付或转出。对于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若在选择期期末

  动升降级。无意持有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方式、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业中

  明》。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

  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

  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在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

  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

  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

  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关于兴业

  书》进行修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2、本次转型事宜属于对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

  3、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

  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而兴业中短债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而兴业

  中短债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因此,兴业中短债基金在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而兴业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上与本基金存在差异,

  例如,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等。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而兴业中短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对于转型前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含转型前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后,其在该销售商下的该

  交易账号的兴业中短债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对于转型前未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后,

  其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兴业中短债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转型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兴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兴业中短债基金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采用摆动

  删除了基金份额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的相关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

  内容,并根据本基金成立以后修改或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

  要的修改或补充。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见本议案说明第七条。

  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出本基金,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

  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对于选择期开始前及选择期首日已经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在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其赎

  回或转换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将一并支付或转出。对于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若在选择期期末仍有

  003431)。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无意持有兴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兴业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因此,本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

  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如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转型后

  的兴业中短债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后运作方式、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

  24、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资基金”,调整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费率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兴业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55、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

  58、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63、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册,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8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份额类别、基金的

  收益分配原则、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费率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

  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

  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内的部分),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全部办理赎回;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

  对于上述各种情形下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可见相关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

  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

  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等业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线)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

  集人予以记录。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

  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

  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

  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

  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

  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

  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

  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

  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含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信用衍生品、货

  币市场工具、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融合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和严谨的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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