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买了新车以后就要给爱车办理“身份证”,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买了新车以后就要给爱车办理“身份证”,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是最近市民董先生给刚买的新车上户时,却遇到了无法入户的情况。这究竟是咋回事?
今年五月份,董先生花93000元从江苏南通建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KX3轿车。6月3号提到新车后,董先生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却被告知这辆车入不了户。
董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这辆车汽车合格证制造日期是2018年6月26号,发证日期是2019年3月14号。但是厂家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停止生产日期2019年2月13号。因为汽车的合格证和车辆公告信息不符,导致这辆车上不了户。发现问题后,董先生也立即电话联系了厂家和销售商,得到的答复是,这事厂家来解决。
在电话中这位负责人一再表示,董先生购买的这辆起亚KX3轿车的手续都是真实有效,问题在于宁夏地区车管部门实施国家工信部政策有差异。至于汽车合格证和车辆公告信息为何不符,他告诉记者,他们也并不知情。
随后这位负责人以工作忙为由,就挂断了电话。那么事实如何?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又电话联系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对方表示,不是在4S店购买的,他们不承担责任。
董先生购买的这辆车究竟为何入不了户?带着疑问,记者一行来到了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部3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通知》规定,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和销售手续。《公告》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不再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传送合格证信息,未销售的车辆不得继续销售,应由车辆生产企业收回。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工作人员也表示,针对董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也特意电话联系了江苏交管部门,也是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否定了销售商所说的存在地区政策差异的说法。那么律师对此事又是怎么看的呢?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欢:买车的目的是要正常上路行驶 ,那这辆车不能正常地上路行驶,就意味着对方构成了根本违约。我个人认为,按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双方的合同,我们可以先向销售商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发出以后如果对方不给退款 ,我们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也就是销售商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 。然后消费者可以将这一辆不能正常上牌照的车再返还给对方,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了一些经济上的损失,比方说交通、误工费,我个人认为也可以向对方索赔。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厂家还是没有给他任何回复,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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