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户口的上海职工)孕妇生产后领取生育金和产假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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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然后,从2016年9月5日入职开始缴纳社保,预产期是2017年8月5日

  然后,从2016年9月5日入职开始缴纳社保,预产期是2017年8月5日。从月份上算把8月算上刚好是12个月,请问这算连续交满生育金一年了吗??

  其次,如果不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那么128天产假工资如何发放,谁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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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 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 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 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 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 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7. 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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