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称被强夺30年工龄,靠微薄退休金艰难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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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42年的工龄被莫名拿掉30年,退休金、公积金、住房等问题得不到落实,生活面临诸多的困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42年的工龄被莫名拿掉30年,退休金、公积金、住房等问题得不到落实,生活面临诸多的困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广东省仁化县年近七旬的黄照月老人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黄照月,男,出生于1954年9月,汉族,广东省仁化县人。我于1974 年入仁化县家具厂工作,1977 年从学徒转熟练工,1978年又转定二级工人。《仁化县企业职工干部工资标准浮动升级审批表》记录,1986年1月浮动升级标准工资59元;《仁化县“干群会客厅”群众意见办理情况表》记录,家具厂从 1987年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保,至今没有我的缴纳记录。
      
 
       在1992年以前,我是天天上班,日日夜夜加班加点,大量生产木圆凳出口到英国。1993 年至1994年,是要我一人生产国内内销木圆凳。家具厂为职工买社保记录从入厂做工买到2011年11月为止,没有为我买社保。我不懂法规,被迫自费买了16年的居民社保。
      
 
       2015年至 2016 年,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为我补偿社保,都没同意。企业转制是2017年11月,充分证实我工龄是42年,企业转制是强夺我工龄,要我签领12年工龄补偿金,共计14520元,并非转制协议认定12年工龄。当地有关部门不按照“粤府办(2006)25号”文件规定对我予以经济和社保补偿,涉嫌不作为,乱作为。
     
 
       如今的我已年近七旬,是一位孤寡老人,又有4级残疾,每月仅有1600元的退休金,生活举步维艰。我的诉求是,当地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我应得的经济补偿,给我买42年社保和工人医保;家具厂长期没有提供居住房子给我居住,现在家具厂一块砖头都不存在,要求家具厂给付公积金、住房维修金和破产安置金;因我没有房子住,请求批给我一套公租房子住。让我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安度幸福晚年。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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