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少年儿童溺水采取了哪些政策及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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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组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组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声像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滚动飞播字幕、举办访谈节目、走访基层安防;运用报纸、网站等开辟专栏,运用手机等手持移动工具飞播短信等方式,重点介绍和解读游泳、防溺水、智慧救援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发布警示信息,进行警示教育等。(各级党委宣传部牵头,广电、教育、水利、体育、气象、卫生、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为单位,分级组织学习培训,通报省内外安全事故,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传单、手册等方式,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学生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村组(社区)组织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宣传资料。(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各级妇联参与,村组、社区具体落实)

  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在召开班会和学生离校前,要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学生注意水边游玩、游泳和戏水安全。要在校园内广泛张贴并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手拉手盲目施救。要落实《告家长书》工作要求,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家长会、发短信、家访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要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要制定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本地游泳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普及游泳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部门参与,各学校落实)

  广泛开展公益性游泳指导活动。利用现有游泳馆、游泳池,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游泳培训与指导服务。选择合适的水域,修建简易游泳池,组织专业人员、志愿者,为青少年儿童提供集中游泳场地、游泳指导和救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机构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在学校或片区内修建游泳馆、游泳池,为学生上游泳课和开展溺水施救演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场(馆)实施补贴政策,对申请修建游泳馆、游泳池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教育、卫生、水利、团委、发改、财政、住建、安监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以村组(社区)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实施防溺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各村组(社区)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或上报请求帮助)整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组、社区具体落实)

  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学生上下学经过的危险水域、溺水事故多发水域和渡口、水闸、水库、桥梁等重点部位,要根据需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公安、港航、安监、住建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配合)

  广泛招募志愿者为青少年校外活动提供服务。共青团应组织大专院校志愿服务队与就近社区、村组结对,利用社会实践、课余时间等定期在社区开展服务;动员返乡大学生、支教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团干部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青少年服务,社区、村组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志愿服务力量的对接工作。(各级共青团牵头,教育、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参与)

  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拉网大排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学生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今年4月以来尚未组织大排查的县(市、区),要按此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一次大排查,并结合排查情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县级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追答四、严格考核问责,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头上

  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防溺水工作方案,明晰各方面的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与各村组(社区),各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责任书,分解、明晰、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级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参与)

  层层建立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县(市、区)领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与所辖学校、村组(社区)建立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靠前指挥,研究措施,帮助解决问题。(县级政府负责,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建立分级督查与工作报告制度。上级政府、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狠抓落实。督查的重点是责任是否明晰并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有缺失,定期排查是否认真落实,巡查、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等。每年的5月底、10月底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先后将本地防溺水工作的部署情况和总结材料分别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学校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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