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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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这是你们第一次踏进刑事审判法庭,也希望会是最后一次。”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摩抢劫案庭审接受法治教育。随着法槌声落,2名被帮教未成年人聚精会神地旁听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全过程。

  据了解,此案中的王某甲、王某乙2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符合起诉条件,但考虑到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系从犯,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为帮助2人得到有效的矫治和帮教,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检察官委托专业社工服务机构为2人制定了帮教计划并定期考察。在考验期间,2人能够按照考察机关规定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定期到社工服务机构接受矫治和教育,社工服务机构也反映2人通过帮教思想认识有较大的进步。

  2018年10月一天,王某甲、王某乙和朋友外出吃饭时,在对方一伙人先动手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他人轻微伤,因而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考虑到事件本身的情况,2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因此该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2人延长考验期2个月,以观后效。

  为了让被帮教的2人以最直观的方式感受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让其对法律有所敬畏,杜绝其今后发生违法犯罪的情况,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选取了一例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抢劫未遂案的庭审进行观摩。庭审前,检察官向被帮教的未成年人介绍了涉案罪名和简要案情,要求他们带着“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思考”用心观摩庭审。

  该案被告人一时冲动持刀抢劫,遇被害人抵抗和劝阻后,又放弃索要钱财自行离开。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结合该案对旁听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都能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遇事时要友善理智,不冲动行事,“悬崖勒马为时未晚”。

  面对法律的审判,被告人最终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在鲜活的案例面前,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也近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感触颇深,写下了观摩庭审的感受及思考,表示要加倍珍惜附条件不起诉的从宽机会,遵守考察期间的相关规定,遵纪守法,做有责任、有担当的人,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和教育挽救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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