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复习: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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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8.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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