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名职工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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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凤凰网财经9月5日讯(彭彬 实习生张军)9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规事项的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凤凰网财经9月5日讯(彭彬 实习生张军)9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规事项的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孟永峰、项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分别予以警告。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法定代表人彭国华予以警告。处罚日期为8月15日。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时间为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新区兴才街18号,注册资本是2600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范围是: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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