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规意识贯穿到军事报道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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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些年来,军委、总部先后颁发了《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党委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与《安全工作条例》等,去年又重新修订颁发了《政治工作条例》和共同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

  近些年来,军委、总部先后颁发了《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党委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与《安全工作条例》等,去年又重新修订颁发了《政治工作条例》和共同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这些条例条令和我军的各种法规制度,涉及部队政治、军事、后勤、装备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新时期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提高战斗力的根本依据,同时又是搞好军事新闻报道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军队新闻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熟悉掌握,把法规意识贯穿到军事报道的实践中,以增强报道的指导性,防止出现与此相偏差的错误。

  军事新闻报道工作,是党的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军队的性质和特殊的地位作用,军事新闻报道更要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当作首要的政治要求。正确的舆论导向来自正确的政治方向,而政治方向就体现在党和国家及军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具体的法规制度中。它不仅确定了军事新闻宣传在宏观和大方向上的导向,也明确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导向。

  军事新闻报道涉及到部队军政后装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果对法规制度、条例条令不熟悉了解,就可能出现舆论误导。去年中秋节前,我们报社收到一篇反映某部和共建单位共同举办迎中秋联谊晚会的报道。细心的编辑在稿件上版后发现,文中的“晚会在嘹亮的军歌声中落下帷幕”一句违反了新颁发的《内务条令》关于军歌“不得在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时奏唱”的规定,于是果断地将稿件作了修改。

  军事新闻报道的一个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军队报纸,如何体现这方面的要求呢?这就要求军事训练报道必须遵循训练大纲的标准和要求,部队管理方面的报道不能脱离“三大条令”的规范,写后勤工作报道更不能违背相关的福利、住房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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