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斩断“非法处置固体废料利益链”须利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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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有一处矿坑,早已废弃不用,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偷偷当作“垃圾处理场”。五个月时间里,这伙人在上游企业默许下,从浙江嘉兴、杭州拉来16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有一处矿坑,早已废弃不用,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偷偷当作“垃圾处理场”。五个月时间里,这伙人在上游企业默许下,从浙江嘉兴、杭州拉来160余车、超过3000吨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焚烧。而距离不远就是长江黄金岸线,周边水质及大气环境遭到严重污染。随着这起“1·29”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安徽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安徽段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又有了新的突破。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强化省内外司法协作,摧毁了长江沿线持续多年跨省非法处置固废的黑色利益链条。(法制日报1月15日)

近年来,长江流域跨省倾倒固废危废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7年以来,仅安徽省铜陵、池州、芜湖、马鞍山、宣城等地就连续发生多起此类案件。涉事企业不是将那些危险废物到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厂家去处理,而是为了私利,让犯罪团伙跨省倾倒。少则数十吨,多则上万吨,规模之巨令人震惊,危害之大发人深省。有媒体披露,一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至少要在7000元以上,而如果是采取异地倾倒,成本仅仅每吨百元甚至几十元。违法者每吨获利数百元,有犯罪团伙竟然把倾倒危险废物作为一门生意,从中非法获利。甚至已经形成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产业链”,已经到了非严厉打击不可的地步。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斩断“非法处置固体废料利益链”,须利剑出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利剑出鞘,让违规违法企业寸步难行,“吃不了,兜着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对此做出明确管理规定,严禁非法倾倒危险物,涉事企业明知故犯,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竟然置法律于不顾,简直是被眼前利益冲昏了头!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安徽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强化省内外司法协作,以“利剑”摧毁了长江沿线持续多年跨省非法处置固废的黑色利益链条。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处置固体废料利益链不能束手无策,更不能等待观望,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在进一步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从源头上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理和管理监督;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亟需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实行全天候监管,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对不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必须严密监控,发现苗头依法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周密的监管体系。严防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彻底摧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确保绿水青山常在、人民幸福安康。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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