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擅离签约经纪公司被判“埋单”十万法院提醒违规跳槽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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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法制网讯(海法宣)合同未解除前,艺人徐某擅自离开经纪公司至其他平台直播从而引发纠纷

  法制网讯(海法宣)合同未解除前,艺人徐某擅自离开经纪公司至其他平台直播从而引发纠纷。近日,随着终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生效,海安法院顺利审结这起演出合同纠纷案,解除徐某与和空公司(化名)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徐某需向和空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徐某系一名网络主播,2017年10月,徐某为事业发展与和空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艺人签约合同》。合同约定,和空公司作为徐某经纪公司,全权代理徐某与演艺有关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若未经和空公司允许,徐某便在其他平台演绎并私自结算,和空公司有权取消徐某艺人资格并要求其支付十万元违约金。

  2018年4月,由于和空公司与上家合作公司发生矛盾,徐某认为和空公司已经无法履行《艺人签约合同》,遂擅自离开公司回老家进行直播,并与其他公司直接进行结算。和空公司知道后向其发出律师函,但徐某未停止自己的行为。

  庭审中,和空公司要求徐某继续履行合同,接受公司管理。徐某称,和空公司与上家合作公司有矛盾,已经无法依照《艺人签约合同》支付自己报酬,和空公司才是违约方。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和空公司与徐某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该合同具有明显人身属性且双方已丧失合作基础,遂判定合同解除。和空公司虽与上家合作公司有矛盾,但无证据表明和空公司有实际停播演绎平台或停发、克扣徐某报酬等行为。而徐某擅自离职,与其他公司合作并支取报酬情况属实,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后,徐某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本案中,被告徐某不愿再接受案涉劳务,按照上述观点,法院判决合同解除有据可依。同时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十万元违约金,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完善合同条文,否则发生违约跳槽时,很难明确当事人责任,雇主甚至会落下人财两空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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