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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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引领方向、支持创新、培养人才”为目标,以“优化配置、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为重点,目的就是要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亮点”。

  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涵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

  二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

  四是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规定将大部分支出科目和金额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到学校。

  五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那么,既然是专项资金,里面都包括哪些项目,资金又该如何使用?相信大家都有各种问题,我们就来详细地了解一下吧。

  答: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基金。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具体分为8个开支科目: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宣传费和其他支出。

  答:把原来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直接费用20%的,需要对计划开展的会议、调研、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所需资金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答: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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