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小猪佩奇在杭州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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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社会人”小猪佩奇来杭州打假了!昨天下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进行网上公开宣判

  “社会人”小猪佩奇来杭州打假了!昨天下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进行网上公开宣判。本案系“PeppaPig”(“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这是网友们对这只顶着“吹风机头”、火出天际的小猪的一句调侃。随着小猪佩奇动画片在小朋友和网友们中走红,其周边产品也开始火爆。但是,许多标有“正版授权”的小猪佩奇玩具,真的是正版吗?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称,2005年8月19日,他们在美国就《PeppaPig》(“小猪佩奇”)申请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两原告表示,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书籍、小猪布偶、玩具、APP应用程序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但两权利人发现,被告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在淘宝网店“聚凡优品1”店铺中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被告二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嘉乐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生产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此,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同时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聚凡公司进行销售并在网络上展示涉侵权的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淘宝网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立即删除了商品链接,原告诉请主张目的已实现。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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