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有话说骂放高利贷的人很爽但简单的道义贬损并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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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这几天聊城市冠县杀死辱母者案,想必大家都很关心

  这几天聊城市冠县杀死辱母者案,想必大家都很关心。此案一审是否公正我不做评价,今天只想说说发生这件惨案的导火索:民间高利贷。血案源于于欢的母亲借了高利贷还不起,然后放贷方找人用一种极端方式侮辱他母亲,逼迫还钱。

  案件被披露后,高利贷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其实近一两年诸如校园贷、裸贷,一直都是网络上的热点问题。且校园贷几乎亦都是高利贷。

  一提起放高利贷的人,我猜大家脑海里会浮现出两个形象:一是黄世仁;地主黄世仁放高利贷给杨白劳,杨白劳还不起,黄世仁要杨白劳把他的女儿喜儿拿来抵债,最后杨白劳喝卤水自杀了;另外一个就是莎士比亚剧本《威尼斯商人》中的犹太富商夏洛克。这两人可以说是被艺术化的放高利贷者的经典形象:贪婪、冷酷、恶毒。而对放高利贷的行为,多数人的印象是“邪恶”。

  可这么邪恶的一种行为,古今中外似乎就没有断绝过。中国也就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当整个社会的资本都控制在国家手里,彼时个人手中剩余的资金很少,高利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几乎被消灭了,但如此一来民间借贷则更困难了:普通老百姓在十分缺钱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给帮助,亲戚朋友那里借不到钱,基本上是走投无路的。

  因而,即使整个社会在道义上贬损放高利贷的行为,高利贷这个行当仍是一直存在的,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说明它是有巨大的社会需求。放贷者最不希望的就是借钱人死掉

  前两天冠县的案子刚被媒体报道出来时,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和他的团队的一篇长论文也被翻了出来。陈志武等人研究了清代5000件高利贷命案,得出了一个结论:利率越高,贷方的死亡率越高。这个结论可能让读者大跌眼镜,也就是说放贷的利率越高,最有可能死掉的不是杨白劳,而是黄世仁。仔细读完这篇论据详实、论证严密的文章,我认为陈志武先生的这个结论是靠谱的。

  在评论高利贷这一民间金融活动之前,我觉得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究竟什么叫高利贷?光从法律角度和社会现实来分析,它的内涵和外延是游移不定的,学术界亦颇有争议。

  毋庸置疑,高利贷首先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基于借贷双方的自愿原则放高利贷的人可能会引诱人们去借贷,但很少用暴力逼迫人家借钱。那么利率多高就算高利贷呢?

  有学者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持前一观点的学者显然太天真,如果一个人拿钱借给别人不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帮助,而是纯粹以此收取利息的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他的利率竟和银行贷款一样,那他简直是活雷锋了。再论及后一观点,法律规定一个最高限度也不可能,中国这么复杂,哪些地方可以民间借贷利率高一些,高到什么程度,法律规定怎么可能穷尽呢?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20%都算正常数字。那么高利贷为什么会造成悲剧?且利率越高对贷方而言资金的风险和人身的风险越高?对此,陈志武这篇文章做了很好的分析。

  高息放贷当然是图利,利息越高借钱人偿还的难度就越大,当然放贷者资金的风险也就越大。一般放贷者他有一套风险计算系统,比如说他一共放出1000万,利息为30%甚至更高,只要其中的700万能及时足额连本带利收回,就可以达到收支平衡了。剩下的30%偿还难度较高,他要采取一种灰色的方式,比如恐吓、威胁,对于这块难啃的骨头,啃下一块都是收益。

  打伤或者打死借钱人,对放贷者来说没有任何好处。放贷者最不希望的就是借钱人死掉,因为那意味着借出去的钱打水漂了。而且他也不希望产生冲突致人受伤,从而告官。一旦告官,就很麻烦。中国古代官府倡导以德治国,对高利贷是进行道义上贬损的,一旦因为高利贷产生冲突借钱人受伤,到了官府那里,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放贷人输官司,借钱人仅仅还掉本金或者加一些薄利息;要么贿赂审案者赢了官司。无论如何,放贷人都要付出不小的成本。

  而对借钱的人来说,心态正好相反。他因为还不起高利贷而被放贷者逼迫,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同情,他倒是占有道义上的心理优势,觉得放贷者欺人太甚。如果碰到一个赤脚不怕穿鞋的借钱人,还真会引起冲突。

  陈志武教授文中所举的几个例子,基本上是放贷者本人和借钱人冲突,发生命案后,多以放贷者死掉告结。到了现在,为了规避这种人身风险,放贷者(除了资金额比较小的个人)一般不会冲到一线去找借钱人催账,他们豢养专门的催债团队或者委托专门的收债公司,这叫风险有偿转移。

  世上的报酬基本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劳动得酬。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雇佣者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支付报酬;第二种是投资获得的利润,买股票、公司入股,股票价格上涨或者参与公司分红,放贷收取利息亦是这种。还有一种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血酬。血酬,即挣钱人不怕死,他敢用命换钱,土匪抢钱和黑社会绑票挣的都是血酬。官府中掌握权力的人收取贿赂是血酬的变种,因为公权力可以让人轻松致富也可以合法伤害一个人。

  我以为民间很多高利贷获得的利润是资本的孳息加血酬的组合。利率不论高低,放贷者收到的钱都是孳息,这好理解。那么血酬呢?因为利息太高,借贷人无力或不愿偿还,放贷者雇人采取非常规方式去要账,要回来账后,按约定分钱。这些人去要账是冒着风险的,可能被打伤,或者在冲突中像牛二遇到杨志一样,被砍死。他所挣的这份钱,就是血酬。

  综上所述,可以说民间的高利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要它和银行的利息一样显然不现实,它又确实有旺盛的社会需求,要做的工作是怎么让它规范化,这才是一个大问题。板子仅仅打在放高利贷者身上并不公平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是孟加拉的尤努斯,尤努斯获奖的理由是他建立一种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模式。

  尤努斯没有简单地向穷人捐款,而是以做研究的态度深入分析贫穷的原因。最后他认为向穷人发放贷款,帮助他们个体创业是最有效的方法。可银行的法则是只给有钱人贷款,绝不给穷人贷款。于是,1983年他创立了为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格莱珉银行。虽然发放的贷款数额小,但是作用巨大,渐渐地,穷人找到自信,生意越做越大。如今,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的250多个机构效仿格莱珉银行的模式运作。

  可这种小额贷款的年利率多高?平均年利率19%。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业也是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年利率是45%。照我们看来,这完全是高利贷,但是它为什么它运作得好,而且因此获得诺贝尔奖呢?我认为利率高恐怕不是民间借贷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即放贷方对向你借钱的人的一个风险评估,决定哪些钱可以借出去,哪些不能借。尤努斯创办的小额贷款偿还率非常高,接近98%。为什么?就是进行了良好的风险评估,把钱借给应该借的人。他们借钱去做有盈利空间的产业,而不是借钱去赌博。

  全社会对高利贷进行道义上的贬损,政府对高利贷进行严厉的打击,我认为只可能导致两个结局:

  一是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更高。一个人从银行里借不了钱,你到民间去借高利贷,一旦发生纠纷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不支持高利贷,判决可能是还本金和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活在灰色地带中的民间放贷者,只有更加提高利率,才能对冲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参与放贷的民间资金面临很多的风险,导致资源短缺,资源短缺自然导致交易成本增高;

  二是使得官府的寻租空间更大。假如民间借贷规范化、合法化了,民间融资就会有良性的竞争。那样的话,放高利贷的又何必去找保护伞呢?正因为现在放高利贷的人处在灰色地带,他需要当地的强力部门罩着他,去找保护伞。这和打击色情交易的道理是一样的。分析这些情况以后,你是不是觉得板子仅仅打在放高利贷者身上,是不公平的吧?

  最后要归结到一个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因为民间融资难,怎么解决?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希望下次有机会请专家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聊。今天就不涉及这个话题了。总而言之,我今天说了这么多,最后再说一下我的观点:要尊重民间自由交易的权利,包括民间借贷。对高利贷这种经济行为,采取道义上的贬损和运动式的打击,是没有用的。民间急着借钱渡难关的人同样是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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