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质押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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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思诚”)的通知,将其持有的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将其余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通知》所述,截止2018年11月12日鲁鼎思诚持有东诚药业股票17,502,915股,累计质押10,13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总数的57.88%,股权质押风险总体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鼎思诚持有本公司17,502,91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18%;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继续关注鲁鼎思诚的质押情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8年4月25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泰医药”)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近期益泰医药和工商银行签订了《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四)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 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 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 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 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益泰医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益泰医药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益泰医药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2017年8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8日到期。

  (二)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三)2017年9月1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四)2017年9月1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五)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5月25日到期。

  (六)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1日到期。

  (七)2017年11月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11月8日到期。

  (八)2017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

  (九)2017年12月2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招商证券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2月6日到期。

  (十)2017年12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

  (十一)2017年12月2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7日到期。

  (十二)2017年12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

  (十三)2018年2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

  (十四)2018年2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

  (十五)2018年2月2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期。

  (十六)2018年3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招商证券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9日到期。

  (十七)2018年4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28日到期。

  (十八)2018年4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18日到期。

  (十九)2018年4月2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5月31日到期。

  (二十)2018年6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

  (二十一)2018年7月2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6日到期。

  (二十二)2018年7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

  (二十三)2018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0月9日到期。

  (二十四)2018年9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9年9月1日到期。

  (二十五)2018年9月1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6,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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