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行定义黑名单无意拖欠也被列入是否公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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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前不久,她接到乌市某银行关于调整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前不久,她接到乌市某银行关于调整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称,对2005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原还款记录拖欠连续超过4期(含4期)的贷款,按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下浮。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拖欠贷款的罚息率,由过去的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固定罚息率,改为在每年1月1日确定的贷款合同执行利率基础上,按规定加收50%执行。

  “什么下浮?罚息率怎么算?利率基础上加收50%,这是什么意思?”张丽告诉记者,毕业于本科财经专业的她,对这则公告琢磨了半天,也没看懂是什么意思。

  目前,她只知道,按照央行此前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在约定期限没有还款,各家商业银行可以在30%~50%的范围内自行掌控罚息的加收额度。乌市各大商业银行取高不取低,都是按照50%的标准来执行,并按日计息的。

  张丽回忆说,她来到这家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部门咨询,该个人信贷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完后提供给她一个公式,让她以后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

  “ 贷款每月逾期还款本金 上浮后的惩罚性利率 360(日利率) 逾期天数=贷款逾期的罚息 ,光是这复杂的概念化的计算公式,我就看不懂。加上把利率数据添进去、来回变换计算,我越弄越糊涂了。”张丽说,最后,她只得按银行得出的金额去交款了。

  “利息、罚息利率等计算公式确实比较复杂,而且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计算和商业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一样,别说普通老百姓不会计算,就算有公式和利率数据,连身为理财师的我和银行的营业人员一般也算不清。”乌市一位专业理财师说。

  赵先生他们这些不小心被列入“黑名单”的房贷族,感到有些不公。因为关于“黑名单”,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基本由相关债权人自行界定。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对乌鲁木齐市公积金贷款作出了新规定 凡是用公积金贷款的乌鲁木齐市市民,在还款期间逾期3次(含3次)以上的,再次因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律驳回。并由此列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

  “公告有失公平。”几天前,购房人李萍得知,自己以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了。起因是,两年前,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曾产生过3次逾期还贷。

  “债权人说多少次就多少次,我们这些 贷款人 根本没有话语权,而且不分恶意与无意拖欠,不公平。”李萍沮丧地说。

  连日来,乌市马先生为自己申办信用卡失败头疼不已 自己的相关材料已提供给银行了,可就是迟迟办不下来,到银行一问才知道,由于自己多次房贷还款不足,由此也上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马先生,今后在乌市各大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成功的几率很渺茫。

  马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明明每月都在按时还贷,却因为搞不清利率调整后的贷款数额,造成了还款数额不足。银行将他和那些恶意拖欠住房贷款的人一起列入“黑名单”行列中,接受“罚款”,还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以后再办理个人信贷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有失公平。”马先生认为,不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银行,作为债权人,两方都应认真调查债务人 客户的拖欠原因,对于无意拖欠和恶意拖欠应区别对待。而现在银行这种不分情形、不做调查,一概归入“黑名单”的简单做法,将会给一些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马先生希望银行在决定一个人的信誉问题时,手下留情,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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