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外补课较多教师违规补课将被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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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违规补课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时还难以杜绝

  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违规补课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时还难以杜绝。”日前,上海市教委在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教师,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上海市政协委员王光贤表示,据不完全调查,上海初、高中学生周末和假期补课的情况相对较多,尤其在初三和高中阶段,少有不补课的学生。有些教师在家里有偿补课或租场地开班,一次课少则几个学生,多则达三四十个学生;一个学生一次交费120元到160元不等。甚至有教师一个周末补课收入逾万元。王光贤认为,应进一步切实可行地规范教师收费补课问题;税务部门也要采取主动措施,加强教师补课收入所得税征收工作。

  对此,上海市教委在答复中表示,由于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惩处的力度,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校内违规向学生补课收费的机会成本逐年加大,此类情况已基本得到禁止。但从目前上海的实际情况看,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违规补课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一时难以杜绝。

  市教委坦言,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补课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但由于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很多投诉举报难以查实,无法处理,只能由学校对当事教师予以提醒或批评教育。而对于教师在家庭住宅内为学生补课并收费,即使接到投诉,主管部门也没有权限进入教师住宅取证。

  据透露,教育主管部门正在持续深入开展“退租还教”工作,目前公办中小学校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和设施的行为基本得到禁止。今年更是明确和细化了中小学校及教师在补课方面的禁止规定,对中小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加大处罚力度。

  凡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及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同时要予以通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收取补课费的教师,将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市教委表示,所以初三、高三年级的学生,面临升学压力,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允许学校利用课余或假期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补课,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市教委严禁学校大面积、成建制地给学生补课,学校及教师由于正常的补缺补差、辅导答疑等原因产生的费用,一律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并计算教师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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