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汽车棚膜结构工程及附属地面工程招标(一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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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汽车棚膜结构工程及附属地面工程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会议,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代理费为3400元,由中标人支付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汽车棚膜结构工程及附属地面工程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会议,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代理费为3400元,由中标人支付。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title=网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公布。

  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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