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溪凤山书院装饰展陈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以此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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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凤山书院装饰展陈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溪凤山书院装饰展陈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安溪县祥云路428号钱江摩托店楼上2楼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受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或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传线。采购人:安溪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安溪县祥云路428号钱江摩托店楼上2楼),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董先生,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或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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