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婴幼儿游泳馆如雨后春笋 亟需填补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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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周志宏/文兰州市民李女士经常带自己3个月大的儿子到附近一家婴幼儿游泳馆游泳,最近孩子身上起了红疹,她怀疑是游泳馆卫生条件不过关,让孩子传染了皮肤病。“在店里没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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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李女士经常带自己3个月大的儿子到附近一家婴幼儿游泳馆游泳,最近孩子身上起了红疹,她怀疑是游泳馆卫生条件不过关,让孩子传染了皮肤病。“在店里没有看到任何消毒设备,毛巾是不是消了毒也说不清。”(新华网7月26日)

时下,婴幼儿游泳馆作为一个庞大的新兴行业,正在全国城乡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发展。经网上查询,一线城市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多达上千个,三四线城市也有上百个婴幼儿游泳馆。在商家“提高宝宝免疫力、促进大脑发育、专业抚触师、专业私教一对一”等广告宣传的“狂轰滥炸”下,婴幼儿游泳似乎成了孩子成长中的一条“必经之路”、一个“不可或缺”的项目。即便价格不菲,还是受到不少家长热捧。

据报道,北京、兰州等城市的一些婴幼儿游泳单次价格普遍在60至300元,不仅有“水育”“亲子游”等概念,游泳馆里还配备齐全的游乐设施,部分游泳馆甚至为孩子提供免费小吃。可不得不说,如此庞大的新兴行业,目前尚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在大众点评网,人们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家长对一些婴幼儿游泳馆的差评。粗略浏览一下,还会发现多条有关游泳后起疹子、泳池中有漂浮物的投诉。在“花式服务”背后,婴幼儿游泳馆的安全卫生状况委实令人担忧。

婴幼儿游泳对水质和卫生条件有严格要求,要避免常规泳池中所含氯对婴儿的刺激,水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最好是一人一个泳池、一人一条浴巾,游泳用具也要及时清洗消毒。可有的婴幼儿游泳馆,消毒水味刺鼻难闻,空气憋闷;池内没有任何水温测量装置,池中的水有些浑浊,池底还有白色沉淀。在有的婴幼儿游泳馆,一个婴儿用完游泳圈后,工作人员随即会套在另外一个婴儿脖颈上,中间根本没做任何清洁,架子上各类浮力玩具则由家长和工作人员随意取用,也未做特别清理;北京顺义一家婴幼儿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透露,泳池使用的水是自来水,不经过任何处理。不管是给小婴儿用的小泳池,还是给6个月以上的婴儿用的大泳池,也不论一个泳池接待多少小客人,都是一天换一次水;在兰州某商场母婴店一个简陋的操作台上,三个抚触师给游完泳的婴儿进行抚触按摩,三个婴儿躺在擦身的浴巾上,共用一瓶按摩油,按摩师边聊天边按摩,并没有全神贯注地观察婴儿的反应。

相关调查表明,在一些城市,由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都配有专业医护人员看护,提供专业婴幼儿按摩等服务。而市场上由私人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提供洗澡、游泳、抚触服务的人员则大多不具备专业资质。只要有资金、有铺面,就可以开设婴幼儿游泳馆。对卫生许可证、人员资质没有要求。一些婴幼儿游泳馆的婴儿抚触、游泳教练“人才”只是“靠内部培训”,根本不具备上岗资格。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严峻现实,也是亟待解决的事关万千家庭的大问题,是事关婴幼儿游泳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命运的大问题。有专家表示,一些医院婴幼儿游泳室从事抚触的护士,会接受有关婴儿游泳的系统培训,取得国家认定的婴儿抚触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

据报道,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开办婴幼儿游泳馆出台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标准,各地政府尚无法为婴幼儿游泳场所颁发卫生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也没有“婴儿游泳”项目,大部分婴幼儿游泳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是挂靠在婴幼儿用品销售上。

要规范婴幼儿游泳馆的发展,不能任由婴幼儿游泳馆游离于监管之外,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加强监管,填补监管空白。从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紧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厘清卫生、安全等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关商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同时,积极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现有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安全、卫生等职能部门在强化对婴幼儿游泳馆监管的同时,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不仅要细化,更要常态化,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婴幼儿游泳馆安全卫生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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